关于加强四川、青海省入 青海省四地


关于加强四川、青海省入 青海省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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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四川、青海省入(返)丽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第19号)
一、从8月30日零时起 , 对所有有四川、青海省旅居史入(返)丽人员 , 采取“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 。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 , 实行7天集中隔离 。
二、对近7天内(8月23日至29日)有四川、青海省旅居史入(返)丽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管控 , 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 , 实行7天集中隔离 。
三、人员管控期间核酸检测频次和要求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 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
【关于加强四川、青海省入 青海省四地】四、近7天内有四川、青海省旅居史及拟来(返)丽人员 , 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 , 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
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变化 , 动态调整四川、青海省入(返)丽人员防控要求 。
来源:丽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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