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端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流程


扣缴端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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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适用对象: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
操作流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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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若之前未在该电脑上做“人员信息采集”则需通过【代扣代缴】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并报送成功 。若无法采集,请先到办税服务厅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更新投资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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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后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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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 1 月 1 日 。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 12 月 31 日 。不允许修改
【企业类型】:从“单位信息”中带出,不可修改 。若显示不正确,可重新至“单位信息”中更新获取最新信息 。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
(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 , 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 , 不可修改 。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
【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 , 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 。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 6 万元 。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并扣除了每月 5000 元的减除费用 , 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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