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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退保:
在缴费期(2021年6月30日24时止)结束后 , 不得退保 。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起始日(2021年7月1日)以前入院 , 因事故发生不在保险责任期内,该次住院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入院,但在保险责任终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治疗仍未结束且次年未及时续保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届满之时终止 。
被保险人转外就医符合青岛基本医保管理办法要求 , 并按医保规定办理转外治疗手续,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达到约定起付线标准,在约定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 。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或临时外出就医的 , 发生相关医疗费用达到约定起付线标准,在约定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 。
本产品为医疗费用补偿型,总体给付原则是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所属社会医疗保险 , 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及商业保险机构等)汇总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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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1年,自2021年7月1日0时起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止 。本保险不保证续保、不自动续保 。
关于缴费期间撤单的约定:
【青岛市琴岛e保能退保吗】若缴费人需要取消参保的,应在缴费期间(2021年5月9日0时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内提出,相关保费全额原路退回至缴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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