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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18号〕
当前 , 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 。为强化各项防疫措施落实 , 维护防疫工作秩序 , 尽早斩断病毒传播链 , 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 临时管控期间 , 公安机关等部门将对逃避防疫检查、危害防疫安全、扰乱防疫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 现公告如下:
一、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 , 翻越护栏、穿行便道、车内躲藏 ,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通行证等逃避防疫检查的;瞒报、谎报中高风险区旅居史 , 风险人员(物品)接触史 , 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
二、拒绝或不配合隔离、治疗的;隔离人员不遵守集中(居家)隔离规定 , 重点人群违反闭环管理要求 , 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
三、冒用他人身份或顶替他人参加核酸检测的;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核酸检测采样时拒不服从工作人员指令 , 聚集交谈、随意插队、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屡教不改、态度恶劣 , 扰乱现场秩序的 。
四、按规定暂停营业的经营性场所和机构“明关暗开”、擅自营业的;因防疫需要临时开放的经营场所不执行防疫要求 , 工作人员或配送人员违反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疫情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 扰乱市场秩序的;假借疫情防控名义 , 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制假售假、招摇撞骗的 。
五、聚集哄抢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 , 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伤害、威胁、侮辱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的;攀爬、翻越、损坏防疫隔离设施的;违反防疫规定私自外出、串门闲逛、扎堆聚集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
六、故意编造、散布虚假涉疫信息 , 或组织、指使他人散布虚假涉疫信息 , 蓄意炒作 , 博取关注 , 侵犯他人隐私 , 扰乱公共秩序 , 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的 。
七、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 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
对于以上行为 ,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 从严从快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情形 , 均可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市防疫热线12345进行举报 。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大庆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18号 大庆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18号电话】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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