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海口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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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海口养老保险补缴
1、职工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因经济困难确实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书面申请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缓缴 , 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缓缴期内 , 免缴滞纳金 。
从业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 ,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 , 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在单位也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不得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其退休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 应当缴纳基金补偿金 。基金补偿金按每名退休人员现年至75周岁的余数乘以同期社会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标准计算 , 从清算资产中依法偿付,并一次性缴纳 。
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 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增加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数额;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2013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以及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向后续缴,如向后续缴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 , 累计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可以按照续缴满5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一次性补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 , 造成其达到60周岁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补缴欠缴年限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已经办理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
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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