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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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 。
【青岛市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各区、市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积极筹措资金 , 及时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健全居民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 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 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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