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发布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发布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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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27日 。)
第一章 总 则
【2020发布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来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居住证积分及积分入户的申请、核定、公告、管理等相关工作 。
第三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 , 适用本细则 。
第四条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申请成都户籍或享受对应的公共服务 。
第五条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和积分入户 。
第六条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积分申请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积分入户资格申请办结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积分申报时间自2020年11月6日开始 。
第二章 积分指标
第七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 , 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
 ?。ㄒ唬┪榷ㄖ耙抵副?。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 , 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截止申请日上月起 , 上溯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比值的平均数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
提供材料:①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在省医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和参保单位网上经办系统查询打印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
 ?。ǘ┚幼∫贾副?。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
2.本条中租赁登记的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1)已办理租赁备案的住房;(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截止申请日上月底 , 按5分/年累积计算 。
4.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 。
提供材料: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备案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 。③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 。
 ?。ㄈ┚鸵狄贾副?。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66个产业功能区 。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 , 申请人就业单位在66个产业功能区,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分值,不满1年不得分 。单位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个体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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