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疫情期间企业社保延期缴纳和缓缴规定


广州疫情期间企业社保延期缴纳和缓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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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疫情期间企业社保延期缴纳和缓缴规定
1、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及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由税务机关进行系统设置,用人单位及缴费人无须办理申请手续 。
2、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 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
3、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 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 。
4、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延缴(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一同延缴(缓缴) 。延缴(缓缴)期间,暂停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及生育保险津贴 , 待足额补缴医保费后,再予以支付 。
5、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广州疫情期间企业社保延期缴纳和缓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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