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乌鲁木齐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二 )


2. 安居就业落户
申请条件:在本市居住生活满三年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三年的,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社区民警核实并注明在本市居住满三年);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近三年的居住证或社区民警出具的近三年居住信息登记表;在本市缴纳的近三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 ,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
(七)投靠落户
1. 夫妻投靠落户
申请条件:持结婚证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一方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
2.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申请条件:父母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子女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
3.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申请条件: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母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残疾子女投靠的提供一级或二级残疾证 。
4. 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申请条件: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放宽年龄限制),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超过18周岁的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 。
(八)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1. 现役军人亲属落户
申请条件:现役军人可申请为配偶、子女、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配偶申请落户的,提供结婚证;子女(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申请户口迁入)、父母申请落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
2.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申请条件:已安置落户的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证、转业证、复员证、退伍军人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
(九)其他落户
国家机关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干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的,部队转业干部、退休干部、复员干部、安置的退役士兵及驻乌部队随军家属,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员,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安置的无户籍人员,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落户 。
三、办理流程、地点、时限
(一)落户地址:符合户口迁入政策的申请人按自有住房、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亲属(朋友)房产上的户口、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户的顺序确定落户地址 。
(二)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由社区民警受理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报分县局;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批准完毕,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
(三)办理地点:入户地分县局户政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户政服务接待室 。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
(五)有关要求
1、办理户籍业务应本人到场申请 ,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署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可委托办理 。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承诺的事项须承诺人到场办理;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应持居民身份证办理户籍迁移业务 。
2、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审核、审批户口业务,不得另行附加条件和证明材料 。对申请市外迁入人员应当进行人像检索比对,发现有重复户口、冒用他人身份等情况的不予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存疑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3、产权共有的,只限其中的一个产权人申请户口迁入,其他产权人现场签署放弃落户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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