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乌鲁木齐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三 )


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应在经营地申请户口迁入 。
四、概念解释及认定标准
(一)自有住房:可以作为落户地址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国有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用于居住的公寓 。
(二)落户地址材料:
1、在取得产权证的自有住房(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立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
2、在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住房(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立户的,按以下房屋类型提供相应的材料:
(1)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寓提供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
(2)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提供购房协议(合同或批准文件)和交款票据、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
(3)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
3、在国有直管公房(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立户的,提供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与居住权人的关系证明 。
4、在公共租赁住房(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立户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与居住权人的关系证明 。
5、在单位产权住房立户的,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及单位分房证明、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 。
6、在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上入户的,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户主居民户口簿 。
7、在亲属(朋友)房产上的户口入户的,提供亲属(朋友)同意落户声明书、家庭无房承诺书 。
8、在分配的政府人才公寓立户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 。
9、在居住地社区户地址立户、入户的,提供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 。
10、写字楼、商铺等非居住房产不作为落户地址,可以选择房产所在地社区户地址落户 。
(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户口档案、公证书、亲子鉴定书等证明材料,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 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等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 。
(四)安居就业落户中居住、社保年限认定标准:近三年累计中断不超过3个月 。
(五)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
(六)未成年人可以投靠本市户籍的继父(母) 。
(七)申请未成年人随无抚养权一方落户 , 须征得有抚养权一方的同意 。
【原文 乌鲁木齐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八)法定结婚年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 ,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九)有关材料的查询验证路径及方法
以下涉及的落户材料由民警在线验证通过后注明“已在线验证”,并签名、加盖户口专用章(社区民警条章) 。
1、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学信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服务→学历查询→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查询;通过“学信网”公众号→在线服务→在线验证→扫码验证 。
学历查询范围: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文凭考试等 。2001年以前或在线验证无结果的 , 可以通过“学信网”关于学历认证的要求进行学历认证 。
2、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服务→教育服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查询 。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学籍:通过“学信网”微信公众号→在线服务→在线验证→扫码验证 。
4、技工院校在校生学籍:通过“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网址:点击进入)→“学籍查询”进行查验 。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服务→证书验证→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验(可以点击“查验范围”查阅查验范围);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点击进入)证书查验进行验证并可查阅证书查询验证范围;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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