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乌鲁木齐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四 )


6、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点击进入)进行查验;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服务→人社服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
7、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点击进入)进行查验通过;或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服务→人社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
8、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查询验证 。
五、法律责任
(一)各级公安机关在执行政策时应严格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按照《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6〕360号)规定,经查实确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查处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由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为当事人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
(三)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民警违反规定办理户口、身份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撤职处分 。
(四)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第八条规定: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首接责任制和民警终身责任制 。
六、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优待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21]33号)中关于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 , 以本细则为准 。
七、本实施细则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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