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支付标准


新疆区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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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进行疾病诊断、治疗、购药等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支付 。参保人员一天内在同一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 , 按照一次门诊就医计算普通门诊起付线、统筹基金单次最高支付限额 。
(一)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首次起付标准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的10% 。即: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元、40元、90元 。从第二次起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 。即:第二次及以后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10元、20元、45元 。
(二)普通门诊保障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
(三)普通门诊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 。即: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400元、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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