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听取和审议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听取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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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听取和审议】《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有什么规定?( ):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听取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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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e68a84e8a2ade799bee5baa631333330333632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 。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第十四条应该怎样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是总则,只有第九条,没有十四条,十四条在第二章,内容是:
第二章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因此,没有你说的第一章第十四条的内容 。
新的社会保险法出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怎么解释?:
新的社保法7月1日施行,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一个配套规定部令第13号: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

所以说可以到时一次性缴清并开始享受养老金 。补交的金额要根据当地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来确定,这个就要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为你计算,退休费每月领取多少也要社保局计算才知道 。
对你母亲来说当然值得补交,毕竟这是国家的养老政策,财政还会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补助 。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获取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获取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怎么规定在职职工死亡遗属怎么抚养:
先到警方开具死亡证明,之后拿职工的社保卡或由职工工作过的用人单位开具参保证明,然后去社保局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职工缴纳的全部社保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等 。不过有的分失业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无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情况 。
详细规定请查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建议拨打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热线电话或12333社会保险热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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