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 餐饮行业税率2023( 二 )


3%减按1%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 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减征)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减按2%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
(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
3%减按0.5%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5%
销售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 , 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 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财税[2016]36号第15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财税[2016]368号
财税[2016]68号
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财税[2016]47号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47号)
5%减按1.5%
1.个人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 ,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 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 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 , 免征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住房租赁企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应纳税额 , 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应税行为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铲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
3、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47号)
4、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 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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