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青秀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 )

长虹路、长堽路(地铁3号线长堽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⑤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 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⑥居住在埌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靠近厢竹大道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⑦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堽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⑧居住在柳沙片区、竹溪大道以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⑨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 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⑩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
?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思贤路、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居住在古城路以东、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
13居住在长堽村、园湖东葛路口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长堽小学 。
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工作范围
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精神,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青秀区负责辖区内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初中、仙葫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 。
(二)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 下同) 。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仙葫片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
(三)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以父母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
(四)入学办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内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已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市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 。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及市中招办召开的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及审核工作 。
2.市区个别生源报名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小学阶段在市外就读、初中需回到青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青秀区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
1报名材料
①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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