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失业保险 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天津市失业保险 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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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失业保险是只能单位进行缴费的 , 个人无法缴纳失业保险
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八日之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定用人单位的缴费申报并告知其在每月十五日之前缴纳失业保险费 。
具体可以咨询社保服务单位:
缓缴和减免时间: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缓缴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缓缴期内免交滞纳金 。
【天津市失业保险 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减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减免,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
用人单位经批准的缓缴、减免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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