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实施 2023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 二 )


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应当严格按照公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和建设,其体量、外形、色彩应当与公园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公园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十三条 公园建设应当因地制宜设计雨水回收利用和排水系统,通过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通过建设透水铺装地面、植草沟、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方式,实现雨水积存、渗透、净化和排水防涝 。
第十四条 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应当结合实际,根据灾害类型、承担的主要功能以及相应的规划建设要求,按照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和配套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
第十五条 公园内设置水、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公园景观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最大限度避开游客活动密集区域和主要景点,不得危及游客安全,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 。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园内设置水、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应当埋地敷设 。
第十六条 公园建设应当根据环卫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及公厕相关技术规范,统筹考虑布局、面积、通风、采光、标识、方便实用、节能环保等方面因素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
已建成公园未建设公共厕所的,应当根据公园规模和实际需要,通过合理调整园内布局建设公共厕所 。
公园内公共厕所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和新型的节能节水技术,合理规划男女厕位比例、第三卫生间数量,配备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人、母婴、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用厕需求 。
公园内公共厕所应当在供电、供水、排污等方面与城市市政基础管网相衔接,没有与城市市政基础管网相衔接的公共厕所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
第十七条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应当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公布建设信息,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影响游客安全,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以及各类设施 。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貌 。
第十八条 公园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以公共停车场、人防设施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为主 。
公园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不得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和地面结构安全,不得影响公园的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公园景观 。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公园应当实行门票免费 。鼓励非政府投资的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 。
实行门票收费的公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儿童、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等特定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游园内容、票价种类、优惠对象、优惠幅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等 。
公园应当每日开放 。因施工作业等特殊情况需要闭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闭园前三日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公园的入口处公布 。
第二十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方便游客的遮阳避雨设施,在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活动广场、建(构)筑物、停车场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 。
鼓励有条件的公园管理机构或者志愿者组织设置便民服务点,向游客提供爱心药箱、便民雨伞、多功能充电、应急工具、休憩饮水、轮椅、婴儿手推车、失物招领等便民服务 。
公园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向游客提供服务电话、景点导览、服务设施位置、疫情防控、天气预报、出行提示等信息 。
第二十一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园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管理规范,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公园休憩、游览等活动安全 。
第二十二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防暴恐、防风、防雷、防火、防涝、防地质灾害等工作,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公园管理机构接收到台风、暴雨、大雨、雷电、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出警示信息 。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疏散游客、关闭园门等有效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并及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发生重大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开放并引导避险人员到指定的应急避难场所 。在公园内避险的人员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 。灾难消除后,在公园避险的人员应当及时撤出,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恢复公园原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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