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实施 2023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 五 )


第四十五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依法参与公园建设、管理和服务 。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认养公园树木等形式参与公园树木保护管理 。认养公园树木的,可以依法享有认养期限内的署名权 。
第四十六条 鼓励公园管理机构开展选聘市民园长活动 。
市民园长负责发展、组织志愿者参与公园志愿服务工作;协助、配合公园管理机构维护园容园貌和游园秩序,制止不文明行为;收集社会公众对公园管理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
第四十七条 鼓励、支持并引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公园的保护、科普教育等活动 。对志愿者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
第四十八条 鼓励公园管理机构、游乐设施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投保公众责任险或者相关安全责任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
第四十九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设立网站意见平台或者意见箱等多种渠道,收集公众对公园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携带犬、猫等动物进入公园,未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未装入笼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遵守公园管理机构有关活动区域、时间和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纪念性公园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由公园管理机构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广场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
前款所称广场,是指具有一定绿地规模、配置一定景观设施,供公众游憩、健身、娱乐或者进行纪念、集会、避险等公共活动的开放性空间 。
【2023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实施 2023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