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实施 2023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 三 )


第二十三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科学合理设置以下设施:
(一)在出入口、主要园路、活动广场以及赏景、休憩场地内设置照明设施,并保证照明充足;
(二)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三)在公园内的建筑物、大型游乐设施、公园制高点等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四)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救生设施 。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园内的设备、设施进行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安全、有效 。
第二十四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园容、卫生管理:
(一)建(构)筑物外观完好、整洁;
(二)无障碍设施完好、物件齐全、干净整洁;
(三)座椅、园灯、垃圾箱等公共设施清洁卫生;
(四)植被长势良好,植物造型美观,草坪养护科学、修剪及时;
(五)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杂物,无异味;
(六)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保护完好;
(七)园区垃圾日产日清,全天保洁;
(八)地面无明显积水、垃圾和废弃物;
(九)不得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牌匾、横幅等户外广告和招牌 。
第二十五条 公园的各类标志标牌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设置:
(一)公园入口处显著位置应当设置公园范围图、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以及公园管理机构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二)主要路口应当设置导向标识;
(三)殿堂、展室入口处应当设置简介;
(四)对有历史意义和文化内涵的建(构)筑物和园林景观设置景物介绍牌;
(五)园内的健身、游乐等设施应当设置安全提示标志 。
公园的各类标志标牌应当规范清晰、整洁完备,标志标牌文字应当用规范的汉字 。标志标牌设置不规范或者污损、丢失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换或者补设 。
第二十六条 利用公园增设全民健身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基本功能和绿化景观 。
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全民健身设施,并与公园管理机构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全民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园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监察,并为小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运营单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依法督促、协助运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运营单位有违反运营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运营单位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
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以及完备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须知 。游客在使用公园游乐设施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注意事项,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公园内的管理用房和亭、台、廊、榭、楼、阁等园林建筑不得擅自改建为商业设施 。
公园的配套商业设施、场地对外出租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选择经营者 。经营者应当证照齐全,按照相关从业经营规定依法经营,并遵守公园管理制度,接受公园管理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临时从事小商品和食品摊贩的位置,规定摆摊经营的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园内临时从事小商品、食品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划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段内摆摊经营,并保持场地整洁,不得遗留垃圾、杂物 。
第三十条 公园内的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安排专人管理公共厕所,及时清洗、消毒,确保卫生整洁、设施完好 。
在节假日和举办重大活动时,公园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置移动环保公共厕所,满足公众用厕需求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 。公园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保护园内水域生态环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具有防洪排涝功能的湖泊或者景观水体进行防洪防汛调度 。
第三十二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园内的树木进行修枝整形,维护冠容 。修剪树木应当按照本市树木修剪技术指引进行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和破坏公园内的树木 。确需迁移或者砍伐公园内树木的,应当按照城市绿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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