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成套设备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煤炭设备成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为煤炭基本建设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做到采购的产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真正有效地使用投资 。第二条 使用用国家投资建设的煤炭项目坚持实行按项目成套、按项目管理 。“中煤设备成套总公司”负责组织煤炭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工作 。第三条 成套部门是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项目设备成套工作的代表,为项目法人服务,对项目法人负责 。第四条 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内的煤炭项目原则上都要通过成套组织设备供应,其各单项工程设计内的机电产品,均属设备成套供应范围(成套项目设备供应目录见附录一) 。项目内需要进口的设备,成套部门要组织项目单位统一向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审批手续 。第五条 成套设备分交订货时对大型设备或批量大的长线机电产品要采用招标、议标的方式,择优选购(成套设备招标目录见附件二) 。第六条 煤炭设备成套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及有关财经纪律的规定 。第二章 设备成套工作分工第七条 要坚持、完善煤炭工业多年已形成的成套管理体制 。中煤设备成套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是煤炭工业部(以下简称部)和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的直属公司 。它既承担组织煤炭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工作,又受主管部门委托负有对煤炭建设项目设备成套进行归口管理的任务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成套设备资源,依照建设项目批准设计中所列机电设备目录,按国家规定的设备品种范围商有关部门落实供货 。
2、组织成套项目设备分交订货 。按照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际进度和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大型设备预安排和年度设备分交、订货,实现按质、按量、按议定合理价格、按时供货 。
3、按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新产品订货和参加新产品的试验和鉴定 。
4、参加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概算调整、决算审查,对建设项目成套设备价格调整、超概算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说明 。
5、负责协调、处理成套设备供应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合理纠纷 。平衡调剂建设项目的积压设备,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投资效益 。
6、受项目法人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主要设备的招标、议标、专家论证等工作 。
7、提供煤炭成套设备的技术、经济咨询服务,组织煤炭成套设备业务和技术培训 。
【煤炭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成套设备工作暂行办法】8、组织大型设备的监造、中检、协调等工作 。重点参与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 。

9、了解项目进度,解决设备成套中的问题 。
10、项目法人委托办理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八条 省(区)煤炭成套单位的职责是:
1、参与本省(区)建设项目预审 。
2、审查所担负建设项目编报的成套设备总体分交和年度分交资料 。
3、组织建设和设计单位参加分交订货,并按时做好订货总结,为建设单位处理合同未尽事宜 。
4、负责协调省(区)内订货产品的合同纠纷、质量事故、设备催交等工作 。
5、负责所担负煤炭建设项目成立设备管理、积压设备的调剂 。参与主要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期间的现场服务 。
6、了解本省(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协助解决设备成套中的问题 。

7、承接总公司或项目法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建设单位的职责是:
1、编制成套设备分交订货资料,按委托协议内容及成套设备供应的规定,及时准确编制总体分交资料、大型设备预安排计划、年度设备计划和设备订货合同 。
2、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内所有机电产品的设备成套,并做好订货总结 。
3、负责本单位成套设备催交调度,深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成套设备供应中发生的问题 。
4、负责本单位成套设备到货验收、保管、维护等工作 。
5、对因设计修改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积压,负责及时平衡调剂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
6、负责对建设项目设备概算超、降的分析说明 。第十条 设计单位的职责是:
1、设计单位应提出先进的、合理的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器材目录所列机电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订货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订货图纸等资料 。
2、按照设备选型原则,应选用国家定型机电产品,未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的机电产品不得选用 。
3、设计单位不能指定标准定型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 。不能与生产厂家直接签订设备供货合同和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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