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停止办理 南京社保自愿放弃可以吗


南京社保停止办理 南京社保自愿放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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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 为职工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任何方式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参保时间:
【南京社保停止办理 南京社保自愿放弃可以吗】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含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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