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八 )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
(三)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
第二条资金筹集管理:
(一)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金为国家投入的国家资本金;本公司所属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为本公司的法人资本金 。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 。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如需要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
(二)本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
(三)本公司和所属企业,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 。其中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负债,应由销售或营业部门负责,财务部门积极配合 。短期借款及其他
负债则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 。各部门自行筹措的短期经营性借款,除总经理批准的以外,财务部门不负责偿还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均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 。财务部门在筹措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日常收付管理
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
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先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
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
(二)现金管理
所有现金业务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所有支付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据实写明用途 。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款项 。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批准 。
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不准以白条抵库存 。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NextPage]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经办人签字后交项目副总审签属实 。再报总经理审批 。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 。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 。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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