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有哪些待遇?

养老保险参保人在去世以后一般有三大待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另外,还有一些待遇会顺理成章的发放,比如说参保人去世以后,当月的养老金还是会正常计发的 。我记得青岛甚至还会发放当年的冬季取暖费(1700元) 。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主要指的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每年会计算利息记账利率,近年来一直在6%~8%以上 。
参保人去世以后,首先会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一份 。余额每年仍然会计算利息 。
注意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上每年也在增长,按照近年来调整养老金的通知,一般是按照个人养老金增长的比例来进行调增 。比如说原先每月扣减300元,2021年养老金增幅是5%,那么每月就开始扣减315元 。
(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最早可见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当时是按照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来确定 。
后来由于改革开放,出现了很多私营外资企业 。各个地方对于丧葬补助金也有了自己的规定,比如山东省是1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 。像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平工资,四川是4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
不过从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实施,丧葬补助金统一为两个月的去世上年度该省是人均可支配收入 。比如山东省市3644元一个月,两个月就是7288元 。比以前的标准提升了很多,但是也有的地区有所下降,不过至少实际上全国统一 。
(三)抚恤金待遇 。抚恤金是对参保人家属发放的一笔待遇,以帮助他们应对参保人去世以后生活 。

有关抚恤金待遇,分为退休前和退休后两种情况 。
如果是退休前,按照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的多少 。
缴费年限低于5年的发放三个月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过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按照缴费基数的8%计算,灵活就业人员也是) 。
缴费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发放6个月 。
缴费年限10年以上至15年的,发放9个月 。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计发月数增加一个月 。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也就是最多发放24个月 。
如果是退休职工的,最少发放9个月(这也是对过去退休缴费政策的一个兜底保障,以前确实有缴费年限少于15年的退休人员) 。
如果退休人员在职时计算的计发月数多于9个月,每领取一年的养老金计发一个月 。

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都是具体到月计算的,并不是按年计算 。
这样算起来,如果说一个职工参保缴费15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5万元,当地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00元 。这样其去世可以领取的待遇是个人账户5万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11个月,计3.85万元,合计8.85万元 。
【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有哪些待遇?】全国统一标准以后,丧葬抚恤待遇也会根据各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以及增长情况,不断提升标准 。养老保险制度是越来越科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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