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权

生命健康权是中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受到侵犯,尤其是青少年 。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享有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完整、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身体和健康是每个公民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人本身存在的前提,也是公民作为主体存在和开展一切活动不可或缺的条件 。因此,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权也是公民享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婚姻独立等人格权利的前提 。一旦生命丧失,任何权利都将对他失去意义 。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将生命健康权列为人格权第一,体现了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高度重视 。
生命健康权包括什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包括两类:生命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 。他人非法侵犯自身生命安全的,有权依法自卫,请求司法保护 。

生命健康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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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第一个内容,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权利,以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 。公民的生命权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 。
未出生的胎儿客观上有生命形式,但不能独立享有生命权,因为它们还没有脱离母亲 。然而,由于胎儿是一种特殊的生命早期形式,国家法律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了特殊保护,称为早期生命权益 。
生命的开始时间应以医学上确认的出生时间为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无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无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确定 。”
公民的生命终于死亡了 。死亡以医学上确定的死亡为标准,死亡证书上记录的时间为死亡时间 。死亡证书上记录的时间与公民死亡的真实时间不一致的,以查明的实际死亡时间为准 。
公民生命终止的死亡是指自然死亡,不包括宣告死亡 。
【生命健康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权】生命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其重要性是其他人格权无法比拟的 。公民的人格权是以公民的生存为基础的,因公民的出生而获得、死亡而丧失,这与权利人的生命是一致的 。一旦公民因生命权受到侵犯而丧失生命,其他人身权就不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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