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武百亩核桃树被砍:官方称承包方与村委会合同效力存疑,专家建议相互起诉( 三 )


陕视新闻报道称 , 其实今年3月 , 陕西省就启动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 , 全面梳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 。依法完善口头合同 , 终止到期合同和无效合同;变更、解除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显失公平的低价、无偿合同以及因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会对村集体明显不公的合同;依法终止集体不认可、群众反映大、长期拖欠租金等严重违约的合同 。
专家:双方可相互起诉解决纠纷
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向极目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此案例中双方均有不妥之处 。他认为 , 核桃园的承包费是合同约定的 , 晋先生以未能领到林业补贴为由拒付承包费是不对的 。而村民砍树的行为 , 侵犯了晋先生对承包核桃园及其核桃树的使用权、收益权 。同时 , 晋先生承包期间 , 核桃园所支出的林木管护、土地修整、剪枝打药等费用 , 属于间接损失 , 均可要求寨子村村委会及村民给予赔偿 。
谭敏涛律师分析称 , 该案例中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 , 可通过诉讼解决 。晋先生可以将寨子村村委会及参与砍树的村民一并作为被告 , 向法院起诉 , 要求村委会及村民承担侵权责任及连带侵权责任 , 主张赔偿损失 。而村委会及村民也可以通过诉讼 , 依法依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此外 , 对于村民砍伐核桃树的行为 , 致使晋先生的收益权有损失 , 虽然警方认为此事属民事纠纷不予立案 , 但可对晋先生的收益权进行鉴定 , 再根据鉴定结果进一步处理 。
此前 , 有律师对媒体表示 , 该案例中即便寨子村村委会想行使撤销权 , 单方面撤销承包合同 , 其前提是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 , 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而就承包合同内容来看 , 没有关于此的明确规定 , 因此寨子村村委会没有撤销权 。退一步说 , 即便寨子村村委会有撤销权 , 也应当将行使撤销权的意愿直接送达给晋先生才能生效 , 而非通过其亲戚这一第三方进行转达 , 其行为不具备撤销效力 。

陕西长武百亩核桃树被砍:官方称承包方与村委会合同效力存疑,专家建议相互起诉

文章插图

航怕核桃园局部

长期研究土地法的专家崔向前教授对极目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近年来 , 多地陆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 其目的是解决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混乱问题 。随着时间、关系和利益等多种因素叠加 , 此类问题在一些农村变得更加复杂 , 合同清理就是要向这一乱象宣战 。
崔向前教授建议 , 此案例中 , 双方解决合同纠纷 , 首先当地有关部门需核对承包合同签订之时的程序 , 例如核查村民代表会议及会议记录等环节是否合规 。其次 , 对承包方是否有权领取林业补贴的资格进行认定 , 确认补贴受益人到底是享有林业产权和所有权的寨子村村委会 , 还是享有林业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实际承包人晋先生 。同时 , 若将该案例纳入上述清理“不能最大化保障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合同的范畴 , 也应对合同的有效性、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程度、拖欠承包费情况等进行依法依规的调查评估 。
同时 , 崔向前教授提醒 , 要审慎、稳步、依法依规推进涉地类涉众型纠纷解决 , 不能一蹴而就 , 农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不能简单地一废了之 , 否则容易引发更大的矛盾 , 激发基层不稳定因素 。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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