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州红古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兰州红古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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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推进我区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甘肃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教基二〔2021〕1 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 号)、《2023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兰教发〔2023〕32 号)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总体要求
二、招生范围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即本区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区域内招生 。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过去实行跨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应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指标,确保到2024 年,远郊县区的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近郊城区的普通高中在统一的城区范围内招生 。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等三类学校招生工作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
三、考试性质
2023 年红古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
四、报名条件
1.户籍在本区的 2023 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本区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
2.户籍不在本区、具有本区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本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户籍不在本区、学籍在本区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
3.驻兰部队子女因换防、调驻等原因需报考本区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
4.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区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
5.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
6.学籍在本区的 2024 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须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 2024 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
2024 年起,按照属地招生原则确定报名条件 。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考试时间:6月16日—6月18日
(二)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全市统一考查科目 。
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10 科 。各科目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20 分,物理90 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 50 分,地理、生物学各40 分,体育与健康50 分,总分满分 740 分 。其中外语分值中包含30 分的听力、口语考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分值中各包含10%的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
统一考查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共2科,满分各 50 分 。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艺术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
体育与健康测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另文通知;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另文通知;信息技术考查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各初中学校按市电教中心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
为提高中小学生的数学学科素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
(三)考试对象
1.本区 2023 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所有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考试;2022 年中考后由外省市转入我区或复学的2023 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信息技术考查的补考 。
2.户籍在我区、在外地就读初中的2023 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区高中阶段学校的,须参加我区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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