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规章制度 合同基本规章制度( 二 )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
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123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
合同基本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