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


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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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
一,债权申报,是破产法的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法律的规定 。也是代表你向房开企业主张权利的表现 。只有申报了债权,你才能依法享有破产法赋予你的权力,这些权力比如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决定财产的处置方式,决定是否重整和解还是清算 。所以说 。
二,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主要有: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
三,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
四,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
【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 。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 。那么债权在申报的时候需要什么程序呢?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依照我国破产立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在抵消权的范围内可免予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的方式,我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在抵消权的范围内可免予债权申报 。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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