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 )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4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
2、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 。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 。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 。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5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 。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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