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很全面 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 。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 。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 。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 。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
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3
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 。
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并立卷入档 。
3,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 。
二,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 。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 。
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
爆炸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大气压力称为爆炸事故 。
重大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大事故 。
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
3,事故报告程序 。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法 。
(1)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 。
(2)锅炉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 。
(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 。
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
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反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 。
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
(三)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
(四)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进行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 。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 。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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