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 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 。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 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 按照法定的程序 , 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 。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 , 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 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构是哪个】(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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