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事规章制度( 四 )


各部门要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考勤制度,主管考勤领导要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全责,安排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 。
2、学校每月统计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 。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于每月1-5日将上月出勤情况汇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 。人事处依据各单位考勤记载核发教职工工资、校内津贴 。如发现有考勤上报不实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考勤主管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如发生较大考勤责任事故(主要指无故不及时上报考勤情况、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隐瞒不报等),要扣发考勤员当月50%校内津贴 。
3、人事处要加强考勤制度的检查落实,要协同当日值班人员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单位考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作记载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
二、请假制度
1、全校教职工要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无故脱岗而影响正常工作 。教职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要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手续须报人事处备案 。
2、教职工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住院手续 。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得一次请假而长期休养 。
3、一般人员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需经校长批准 。
4、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在请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课程,不得无故耽误学生课程 。
5、职工探亲假处理办法如下:
⑴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父母亲异地居住,可以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报销路费 。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职工享受探亲假,也要办理请、销假手续 。
⑵已婚教工夫妻两地分居,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30天 。
⑶未婚职工探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准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
6、教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出示结婚证,可请婚假7天,晚婚的(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婚假为15天 。
7、教职工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产,需向学校写出申请,产假为90天;晚育的(女方24周岁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女教职工流产,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两周,7个月以内流产休息四周 。在分娩前提前请假的',从请假之日起,计算产假总时间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
8、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请7天丧假,家居外地的来往旅途所需时间,可按事假对待 。
9、教职工因疾病需要治疗或经医生诊断需要休息的,经同意后可休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有效病休证明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财政列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⑴病假在连续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核发 。
⑵病假超过连续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校内津贴停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校内津贴停发 。
⑶病假超过连续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校内津贴停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校内津贴停发 。
【企业人事规章制度】⑷经医院诊断的绝症病人,病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 。
⑸教职工因工负伤的,病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 。除经运城市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伤愈者必须按时上班,并按上班人员考勤并核发校内津贴 。
财政未列资人员请长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⑴编外人员病事假半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校内津贴;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者,编内人员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两个月的工资及校内津贴,编外人员予以辞退 。
⑵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工资正常发放,校内津贴停发;超过规定的天数同以上病事假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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