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
1、《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收集书证,物证应尽量收集原件原物;收集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再收集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和复制品 。
2、当事人所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以使收集的证据能起到证明的效力 。
【当事人收集证据要注意些什么】3、当事人所收集的证据的途径、方式必须合乎法律的要求 。具体来说,当事人不能以盗窃,欺骗,伪造,威胁,利诱,贿买等方式取证 。也不能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证人作伪证 。
4、当事人可自行收集证据,也可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进行取证 。
推荐阅读
- 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 担保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 什么是婚前存款证据
- 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收费吗
- 男方出轨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出轨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 劳动仲裁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劳动仲裁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吗
- 再婚领证需要离婚证吗
-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 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