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推荐阅读
- 隐瞒癫痫算婚姻无效吗
- 有限合伙 芜湖歌斐证福投资中心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
- 按摩尺泽主治疾病
- 安徽省明克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
- 努比亚红魔3s支持无线充电吗
- 菜鸡游戏无限时间教程
- 江苏神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
- 无花果的干怎么晒 无花果怎么晒干带图
- 山东三和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
- 火车上有固定卖水的地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