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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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7号)和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招考委〔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晋江季延初级中学实际,特制定2023年初中招生简章如下 。
一、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面向晋江市招收初一新生710人 。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报名 。
第一类:具有晋江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
第二类:在外县(市、区)就读的具有晋江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
第三类:父(母)一方具有晋江市户籍但其子女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
第四类:父(母)一方已在晋江市购房但其子女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
以上户籍及房产的签署日期为2023年3月1日之前(不含3月1日),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
三、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5日8:30至2023年5月28日18:00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 。
2.报名方式: 属于第一类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报名;属于第二、三、四类的小学毕业生,需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
3.报名资格审核:
第一类报名对象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
第二类报名对象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2)《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第三类报名对象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
第四类报名对象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父(或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或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报名对象属于第二、三、四类的小学毕业生需在5月21日到市教育局一楼大会堂递交审核材料,届时将设置三个临时窗口 。
4.网上报名流程:
①学生和家长在报名点(毕业小学)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7);
②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
③注册个人身份信息(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
④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的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提供相关证件到晋江市中教科办理 。
⑤选择“第一批”:5个志愿均可填报,只有第一志愿填报为“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学校代码:1955)被该校录取的机会才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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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录取时间:6月16日至20日,民办初中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
五、照顾对象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包括:
1.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晋江市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
2.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
3.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
注意:上述照顾对象第1类应于5月20日前,由该类照顾对象将填写的《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交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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