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一年了再去销户可以吗【人死亡后多久注销户口】

不可以 。“法律分析:一个月内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人去世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必须进行销户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2.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
3.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

近期很多朋友咨询关于人去世后如何销户的问题,确实,老人去世后,家属心情悲痛不说,还有一系列身后事需处理,大部分不明白搞得人头疼,小惠小将销户相关常见问题为您整理汇总,供您参考 。

老人去世了,户口如何销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2、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
故意不销户的严重后果?
1.公民正常死亡申报注销户口,凭《死亡医学证明》或火葬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或死者单位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2.公民非正常死亡,凭死亡地公安机关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3.公民出境、出国定居凭出境、出国批准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本人写出报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4.公民出境、出国定居后,户口未注销,现要求注销的,凭出境出国人员的《护照》或《护照》复印件或《委托书》、直系亲属申请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声明本人公民身份号码作废,凭“声明作废”的当日报纸),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5.公民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6.内部注销户口,公民下落不明贰年以上,凭法院失踪或死亡判决或直系亲属申请报告、《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经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所长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人死一年了再去销户可以吗【人死亡后多久注销户口】】(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人去世后身份证如何销户?需要收回吗?

人去世后销户身份证要收回,同时其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 。人去世后,到公安部门户籍科去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户籍科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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