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二 )


(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
以上申请政策照顾统筹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八、九类对象外),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 , 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 , 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 需另提交县人社部门文件、相关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5月30日至31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 , 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
六、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2023年 , 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 。信息审核验证后 , 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1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3年5月31日满1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 , 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2.公办学校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 , 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 。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
3.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最后录取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当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根据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缬龌Ъ浠奔湎嗤?,再参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未被录取的剩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如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拥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 , 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
当以上三类对象数量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 , 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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