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三 )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未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未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 , 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报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公办学校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六年级毕业生;
(4)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 , 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5)其父母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 , 须在苍南县办理居住登记及在苍南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 。民办学校需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向社会公布 。
(2)报名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掌上通”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选报民办学校不得超过2所 。
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报读民办学校的 , 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其父母于5月30至31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7办公室报名,由县教育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 , 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直升报名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 , 于5月26日在系统报名,6月1日前完成录取 。
(3)资格审核 。县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 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
(4)录取办法 。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报名直升人数未超过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 , 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
(5)录取确认 。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浙里办”APP“入学掌上通”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 。已被一所学校预录取的对象 , 由系统去除另一所学校后续递补资格,并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报名 。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录取的学生 。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 , 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 , 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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