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县教育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 , 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 。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 , 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 。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
(三)体艺学校招生
县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生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县艺术中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
(四)特殊群体入学
1.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
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进入”原则 ,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 , 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按学生所在施教区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规范学籍注册和管理 , 形成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 , 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摸、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印发的《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苍教基〔2023〕62号)精神(详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于7月6日至7日在系统上选择接纳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 , 于7月11日至12日持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 确保应招尽招、应入进入,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3.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
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2022年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继续在有学位空额的学校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或转公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 , 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 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 , 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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