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五 )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
以上几类儿童少年 , 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6月5日至6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系统报名 。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3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2023年5月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 , 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
七、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 结合我县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农村小班化试点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以内,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具体招生计划附后(详见附件3) 。
八、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
县教育局成立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 。各学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细化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学区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过程管理 。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 ,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各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 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各校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提前通过各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咨询电话 。招生结果要通过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布 。
2.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严禁违规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 , 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或以各类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依据进行掐尖招生;严禁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选拔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 。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 , 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 , 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等,起始年级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已建立初中学籍和小学未毕业的学生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各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 , 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
4.对政策优待对象,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突出监管重点,不搞例外、不搞变通,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绝不允许借用“举办者权益”等名义违规招收学生 。各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提交的户籍、房屋产权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等证件,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营业执照等作为入学依据的 , 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 , 核查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