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例外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推荐阅读
- 冲锋衣适合什么温度穿 棉服适合什么温度穿
- 纯白猫是什么品种的 纯白猫一般是什么品种
- 为何鹅肉很少人吃
- 口红一般用多久过期 过期口红能用吗?
- 大豆油的酸价一般是多少。
- 雪花酥用什么黄油
- 一般合同违约赔偿方式有哪些
- 羽绒服一般是什么绒毛 羽绒服一般是什么绒
- 开水蒸包子一般蒸多少分钟 开水蒸包子还是冷水蒸
- 分期买车去4s店还是汽贸 买车去4s店还是汽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