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翻译句式 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翻译( 三 )


庆历二年(1042)登杨镇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 。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 。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 , 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 。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 , 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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