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常识及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农村法律常识( 二 )


⑷子女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人所有;⑸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由人民政府下达或者由人民政府授权,加盖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专用章,由土地管理部门行文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
4、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怎么办?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调解;如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是什么?⑴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告;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民事纠纷的管辖权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6、什么是村民自治?从自治的内涵和自治的形式来讲,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农村社区;二是自治的主体 。农村社区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体指村民群众 。
因此,村民自治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7、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群众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一个创造 。
我国现有村民委员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人到3000人,多的达到8000人以上;在一些山区村,村民委员会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经营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长年在外地经商办企业 。这样就给经常性地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困难 。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村民当家作主,及时决策村中大事,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予了肯定,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
8、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
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 。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 。
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9、为什么要实行村务公开?⑴实行村务公开能够促进村委会的民主选举;⑵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⑶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⑷实行村务公开能够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⑸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⑹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 。
10、村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⑴村社财务收支;⑵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计划、使用和兑现;⑶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的发放;⑷村社办企业(经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承包情况;⑸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⑹专项资金的使用;⑺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超生征费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⑻村社群众性集资;⑼村干部责 。
可以申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 。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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