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付彩礼的行为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 男女双方因矛盾分手 , 缔结婚姻的条件不复存在 , 故女方获得彩礼的行为缺乏事实基础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双方未登记结婚的 , 彩礼应当退还的法律规定 , 各地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男女双方同居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男女双方过错责任)酌情判决女方归还部分彩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办酒席没领证彩礼能退吗 办了酒席没领证彩礼要退吗?】(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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