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在还贷中离婚怎么办 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夫妻离婚后 , 财产分割往往是比较令人纠结的 , 而其中最麻烦的就是房产的归属问题 。在房产决定归谁后 , 还需要办理产权变更 , 那么问题就来了 , 还在还贷中的房子能进行产权变更吗?又该如何办理房产转贷呢?
其实 , 根据规定 , 还在还贷中的房子是不能进行产权变更的 , 但夫妻离婚的产权变更可以和银行上了 , 前提是需要到银行跟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 , 即转贷 , 并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
离婚按揭房的转贷是需要到银行跟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的 , 主要是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 另外 , 可能还需要到房管局变更房产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 总之 ,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征得了银行的同意才能完成贷款的转移 , 而银行考虑到会承担的风险 , 可能会拒绝变更贷款人 。
夫妻协议离婚按揭房怎样转贷?
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 , 变更贷款人 , 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
1、夫妻离婚 ,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 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 , 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 , 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不能达成协议的 ,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 , 由其中一方进行房贷偿还的 , 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
转贷不是我们自己想办理就能随便办理的 , 很多夫妻就是因为无法完成在银行的贷款变更手续 , 所以离婚的时候没有办法完成对房子的分割 。转贷必须要夫妻两个人亲自到银行当面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 因为操作起来是非常的繁琐的 , 相关的材料证明全部都得重新变更 。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 , 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 , 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 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 , 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 , 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 比如住房 , 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 , 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 , 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 ,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 , 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 , 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 , 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 , 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 , 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 , 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 , 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 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 , 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 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 , 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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