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 , 尚未共同生活 , 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 , 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新婚姻法彩礼的返还有哪些规定】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 , 离婚时 , 如结婚时间不长 , 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 , 可按赠与处理 。
推荐阅读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迷信的动物是什么生肖 迷信的东西指的是什么意思是什么生肖
- 晚安和安哪个更像情侣说的 晚安和安哪个更亲密
- 【推荐】泰安肥城信用卡取现的地方.
- sometimes是什么意思的简单介绍
- 贴膜定位标签怎么用的 贴膜定位标签怎么用
- 电脑里隐藏的文件夹怎么找出来 隐藏的文件夹怎么找出来
- 异味清的小知识
- 娘娘命的人 女人娘娘命是什么意思
- 头发手链会不会真的有诅咒 头发手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