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统计员的工作内容 统计员的工作内容

统计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邮电部门实施办法》等统计法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 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是企业编制建设规划和经营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领导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信息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
第三条 全面贯彻国家、邮电部及省邮电管理局统计法规,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搞好统计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
第四条 本公司建立统计信息网,该网由(1)公司综合统计;(2)公司专业统计;(3)分公司专业统计;(4)基层统计;(5)班组原始记录由五个层次组成 。各分公司配置综合统计人员,管理分公司统计业务,其职能可参照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工作内容 。
第五条 班组记录员,负责将统计资料逐日登记,报告基层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负责汇总、审核并按上述层次逐级上报 。同时,分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向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报送综合报表 。
第六条 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 。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搞好统计工作,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
第八条 统计人员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临时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
第九条 各单位应支持统计人员的学术活动、培训及晋升,注意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统计员的工作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
二、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
第十条 统计报表是各单位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单位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 。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 。各单位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
第十一条 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 。个别由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以保证本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
第十二条 本公司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公司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下达 。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单位制发统计调查表 。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五种 。

第十四条 各部门制发的内部统计调查表经各该部门经理审批后下达,并送交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 。
第十五条 各单位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 。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订正 。
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帐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 。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 。
三、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均应按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
第十八条 公司对统计资料采取分级管理办法 。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底稿,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资料原稿等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的统计资料 。基层不保管统计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所属部门统计人员集中保管 。
第十九条 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字,在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公司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上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同综合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统计数字的一致性 。
第二十条 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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