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 , 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应按照规划片区的标准 , 依照土地类型 , 年产值等因素综合计算补偿标准 。
《潍坊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第十七条规定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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