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及条件2023


东海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及条件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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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东海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及条件2023】县城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
招生条件
(一)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条件
1.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西双湖小学
(1)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平路校区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牛山街道原所辖的23个社区:晶城社区 滨河社区 杏林社区 科苑社区 花园社区 海陵社区 外贸巷社区 北辰社区 玉带河社区 湖畔社区 利民社区 西双湖社区 幸福社区 和平社区 富华社区 康园社区 果园社区 钢铁社区 牛山社区 振兴社区 兴业社区 站南社区 徐海社区的常住户口 , 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并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牛山街道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 , 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
(2)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振兴路校区、花园路校区、滨河校区、西双湖小学
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3年6月30日前签发的本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 , 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
2.城区其它小学
(1)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3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在相应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 。
(2)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2023年6月30日前签发的在相应施教区内的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 。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条件
(1)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中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2022年12月31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可到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开发区中心小学(原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富华路校区)或牛山小学教育集团徐海路校区申请登记 。
(2)为照顾本县内县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对于务工人员无有效居住证,但在县城有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可到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申请登记 。符合条件的,由牛山街道中心小学就近安排到除中心小学本部以外的所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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