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 )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 , 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
(三)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
(四)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与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协商一致,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设置学区范围划片招生 。
【南昌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组织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 , 加强组织领导 , 周密部署落实 , 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辖区每一所幼儿园、小学对其毕业生家长就各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强化责任落实 , 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鼓励各县区采取多种形式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问题 。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 。各县区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快网点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 。各县区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 。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从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202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在同一公办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休学或自外地转入南昌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 具备均衡生资格 。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级招生部门应于9月20日前将各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发学籍主管部门 。各学校要在10月15日前为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申报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或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 。
(五)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制度和机制,将到校报到就读新生名单与招生部门批准录取新生名单进行逐一比对,对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学生,梳理其实际就读去向并于10月15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明确就读去向的学生,一律视作辍学行为,由属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
(六)加强招生督导评估 。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
(七)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 , 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 ,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
附件:1.南昌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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